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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提醒:孩子名下房产,父母无权随意处置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09日作者:中工网 陈琼珂
给未成年子女买房,家长莫“想当然”


 

律师提醒:孩子名下房产,父母无权随意处置


  近年来,不少父母趁手头有富余资金,赶紧为未成年子女买房,并且登记在孩子的名下。他们这么做,有的是担心将来征收遗产税,有的是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,还有的是夫妻感情出现危机,为保护子女权益而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。不少父母认为,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孩子的财产还不是自己的?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。

  去年6月,王女士夫妇出资19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,产权登记在10岁的女儿名下。今年4月,王女士遇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,有望在半年内增值25%以上,可是一时又无法凑齐这么多钱,就想用这套房子做抵押进行贷款。当王女士到银行咨询,却碰了壁。银行工作人员表示:王女士为了投资用未成年子女房产做抵押的行为,违背法律规定,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效,所以银行无法提供贷款。

  汉商律师事务所胡海容律师表示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明确规定,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也就是说家长一旦将房产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后,除非是为了有益于未成年人的事项,否则不能处置该财产。如何证明“为了孩子利益”?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绯彦主任坦言,“证明起来并不容易”,但一般可以由街道、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,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。几年前,有一个小孩因为身患白血病,家人名下无其它财产,居委会出具了情况证明,房产交易中心才准许他们将小孩名下的房产转让。

  即使将孩子登记为房屋共同所有人,在处理房产时手续也非常复杂。比如在办理抵押时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,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抵押无效。虽然司法解释规定,“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,抵押有效”,但这仍然不能解决“娃娃房主”所遇到的问题,因为规定中的“同意”、“提出异议”应以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,而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  胡海容提醒,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多半是出于对孩子的爱,但这种爱可能会带来麻烦,例如孩子太早拥有房产会造成依赖心理,会造成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遭遇困境等。从父母角度来说,万一孩子不孝顺,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,父母要想收回房屋,很难得到法律支持。